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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调运检疫
 
2006-4-19 15:22:09

法定依据:
1.《植物检疫条例》(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施行)
2.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(农业部分)》(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)
办事程序:
1.受理
2.现场检疫
3.发证
申报材料: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检疫证书
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经济作物0.8%农作物0.6%
《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》([1992]价收字452号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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