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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士执业许可
 
2006-4-20 12:09:53

法定依据: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412号公布,2004年7月1日施行)
办事程序:
1.受理
2.审核
3.注册
申报材料:
1.护士注册申请表
2.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
3.身份证明
4.健康检查证明
5.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
6.医疗机构执业单位证明
承诺时限:即办(不含上级审批时限)
收费标准:注册费:8元
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费标准的通知》(计价格[1995]98号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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