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依据: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412号公布,2004年7月1日施行)办事程序:1.受理2.审核3.注册申报材料:1.护士注册申请表2.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3.身份证明4.健康检查证明5.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6.医疗机构执业单位证明承诺时限:即办(不含上级审批时限)收费标准:注册费:8元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费标准的通知》(计价格[1995]98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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