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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办理操作规程
 
2006-4-17 15:48:21

梅政务字 [2003]1号

关于印发《梅河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办理操作规程》的通知

驻政务中心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:
《梅河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办理操作规程》已经市政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3年3月18日

 

梅河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办理操作规程

为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,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现就纳入中心集中管理的审批项目实行分类办理,提出如下操作规程:
一、即办件的分类办理
(一)即办件的认定。
1.申报材料齐全,办事程序简单,经窗口审核可以当场办结的;
2.行政审批部门已公开承诺可以即收即办的。
(二)即办件的办理。
1.经受理窗口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,随即受理随即办理;
2.已经办结的即办件,要将该件的申办单位、申办人、申办事项、受理日期和审批结果,及时输入即办件数据库。
二、承诺件的分类办理
(一)承诺件的认定。
1.需经审批部门内部多个科室审核或现场踏勘等环节,不能当场办结的;
2.行政审批部门公开承诺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。
(二)承诺件的办理。
1.承诺件受理后,要按照中心规定的内容格式,及时输入承诺件数据库;
2.打印《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项目受理回执书(承诺)》一式两联,第一联交申请办事人,第二联留受理窗口备查;
3.承诺件所涉及的审批事项需主管部门内部协作办理的,由受理窗口及主管部门自行协调办理;
4.受理窗口必须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办结,提前办结的要及时通知当事人。
三、联办件的分类办理。
(一)联办件的认定。
1.需经多个部门或单位现场踏勘、联合审批的生产建设性项目;
2.境外域外来梅投资者申请办理的相关审批事项。
(二)联办件的办理。
1.联办件由中心指定责任部门所设窗口受理,受理后要按照中心规定的内容格式,及时输入联办件数据库;
2.打印《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项目受理回执书(联办)》一式两联,第一联交申请办事人,第二联由受理窗口立即报中心督查科;
3.政务中心牵头,协调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,明确相关部门审批责任,组织联合现场踏勘或定期会签;
4.联办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所负责的审批内容和承诺时限,在规定期限内办结,提前办结的要及时通知当事人。
四、报批件的分类办理
(一)报批件的认定。
最终审批权归属地区及地区以上主管部门,需要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。
(二)报批件的办理。
1.受理窗口全面细致地指导当事人备齐上报审批所需资料和证件,符合条件者当即受理,并按中心规定的内容和格式,及时输入报批件数据库;
2.打印《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项目受理回执书(报批)》一式两联,第一联交申请办事人,第二联留窗口备查;
3.窗口受理后,其主管部门要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,委派专人负责全程办理。
五、退办件的分类办理
(一)退办件的认定。
1.经受理窗口初审,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;
2.经审批部门现场踏勘、调查核实、不具备批准条件的。
(二)退办件的办理。
1.当事人提出的申请,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办件的,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给予答复;
2.当事人提出的申请,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,应按承诺件的办理规程予以处理;
3.办结的退办件,要打印《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项目退办通知书》一式两联,第一联交申请办事人,第二联留受理窗口备查;
4.退办通知发出后,要按照中心规定的内容格式,及时输入退办件数据库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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